北京海淀[公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一包)其他服务采购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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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一包)其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一包)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_*********_******-JH***-XM***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天津市宁河区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联系方式:贺治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是否接受进口分包参考预算(万元)*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一包)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项粮油、副食、食堂用品、罪犯个人采买、办公耗材等物资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否****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开始时间预计为****年*月*日,预算金额为一年的参考预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甲方考核满意,将按原合同条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相关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至 ****-**-**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室 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限现场报名,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 **:** 五、开标时间:****-**-** **:**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层北侧楼道东头第四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公开招标公告-IY****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一包)其他服务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