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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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 投标保证金清理的通知 各建安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理的通知》(厦财采〔****〕**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依法及时退还,我局拟组织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湖里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各建安企业,企业应持有效凭证到湖里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事宜。 二、清理范围 本单位对我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本单位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 三、 投标保证金清退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小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一份;(凡被注销的小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由我单位予以收回、作废并登记归档,收讫证明原件遗失的,请持银行汇款单和遗失证明作为有效凭证) (二)退款收据一份;(退款收据的填写要求准确、完整、清晰,收据的抬头应为湖里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中心)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建安企业名称、法人若有变更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一份; (五)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以上书面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 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厦门市台湾街***号江头街道办事处*楼***室。联系人:小高、小孔;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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