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重庆嘉海纸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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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号附*号 邮政编码:****** 一、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新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项目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的一期工程主要是在*#生产厂房内新增*条塑料餐具生产线,并建设了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年生产塑料餐具**万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废包装、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工业垃圾暂存间,定期外卖;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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