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辽中环保分局关于对高登加油站建设项目作出的审批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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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环保分局关于对****年*月**日对高登加油站建设项目作出的审批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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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辽中县高登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辽中环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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