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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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受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委托,就宿城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宿城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二)主要内容:全区公办学校小学生*****人,初中生*****人,中职****人,合计*****人。现就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进行采购工作。
*、必须检查的项目
(*)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
*、小学、初中、中职一年级增加检查项目
结核菌素试验。(各学段一年级学生必查: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人,初一****人,中职一年级***人,合计*****人。)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必须报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
*、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标供应商的数量:二家。
(五)体检及信息反馈工作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二、情况说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和****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分别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均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两次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只有宿迁市宿城区妇幼保健所与宿迁市宿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两家。经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范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的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因本项目的时间紧、工作量大中标供应商为两家,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也只有两家,经专业人员论证拟对宿迁市宿城区妇幼保健所与宿迁市宿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妇幼保健所
供应商*地址: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
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供应商*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三楼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序号论证专家姓名单位职称*汤永军宿迁市税务局工程师*王******工程师*花炳荣宿迁市税务局工程师五、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
联系人:张翠青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富康大道霸王商城*号楼***室
邮政编码:******
采购人: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李冉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江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