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秦皇国际游轮游艇港海螺岛项目(构筑物、港池)海域使用权转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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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号
秦皇岛******、秦皇******:
秦皇国际游轮游艇港海螺岛项目(构筑物、港池)海域使用权转让,已于****年*月**日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入海处,秦皇岛港西港区西南侧。用海面积**.****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港池,用海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该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后,海域使用权人由“秦皇岛******”变为“秦皇******”,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方式、用海终止时间均不变。
三、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号)第四条第一款“转让海域使用权按照转让所得增值额的**%向转让人加征海域使用金”的规定,由秦皇岛******缴纳海域使用金*.*****万元;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部分转让前已经缴清海域使用金,港池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号),按照新标准计算后海域使用金为**.*****万元,由秦皇******逐年缴纳。河北省财政海域使用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行,工行中华支行;收款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帐号,*******************。
四、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日内,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转让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