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对新竹路(嘉瑞大道至江公堰北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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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竹路(嘉瑞大道至江公堰北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竹路(嘉瑞大道至江公堰北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传   真:****-*******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一)项目名称:新竹路(嘉瑞大道至江公堰北路)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九百洞湿地公园西侧(起点:E***.****°,N**.****°;终点:E***.****°,N**.****°)(三)建设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五)项目概况:项目为乐山市市中区的一条东西向的城市次干道,位于九百洞湿地公园的西侧,北起嘉瑞大道,向南止于江公堰北路东段,道路全长***.***米,标准路幅宽度**米,其中车行道单侧宽**.*米,人行道单侧宽*.*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废水: 施工废水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废水依托现有设施。(*)扬尘: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使用商品砼;采用打围施工、地面喷湿、主要产尘点定期喷雾加湿抑尘、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落实《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停工要求。(*)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午休和夜间时段不施工,中高考禁噪期间不施工。(*)固废: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建筑弃渣统一运到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营运期:(*)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跨越竹公溪桥梁设置防撞墩。(*)车辆限速。*、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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