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关于四川红原县荣斌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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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环审批〔****〕**号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红原县荣斌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原县荣斌养殖场: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红原县荣斌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建于红原县绿色经济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占地面积*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间、待宰间、急宰间、办公区、储藏室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采用半机械自动化屠宰工艺,年屠宰量为****头,年工作***天(*月至次年*月),根据季节特性,最大日屠宰量约为**头,平均日屠宰量约为**头。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红原县工业园区,为藏族羌族自治区,属于少数民族区域,因此不属于限制类。本项目采用半机械屠宰加工工艺,不属于淘汰类工艺。经红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确认,红原县荣斌养殖场已完成本项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 *]FGQB-****号),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米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控制方案措施,按要求落实;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生活废水利用旱厕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草场,严禁外排;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三)落实运营期污水处置措施。运营期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待宰间养殖废水、屠宰间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封闭的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m*/d)处置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好污水处理站冬季保暖工作,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厂区各生产车间、堆粪池、堆肥池、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和污水处理站必须采取硬化、防雨、防渗和加盖密封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各项恶臭处置措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待宰圈和屠宰车间及周边 ***m范围,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猪粪、猪蹄壳、猪毛收集后暂存于堆粪池,及时处理;厂区必须设置一个容积**m*的堆粪池,堆粪池应硬化,做好防渗、防漏措施,肉渣、肠胃内容物和污水处理站清出的污泥渣等堆肥后综合利用;检验不合格的肉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中*.*规定处理,不符合食用条件的肉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中*.*规定处理,同时应遵循GB*****-****《禽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并符合红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病死猪处理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各类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安排屠宰时间,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该项目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必须严格按规定委托有监测资质的部门开展污染物监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九)规范排污口,监测数据报当地******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请阿坝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请业主收到本批复*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特此批复。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阿坝州环境监察支队,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