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皖投?国滨世家一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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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皖投?国滨世家一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服务原项目编号:****BQJ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皖投·国滨世家一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服务澄清公告皖投·国滨世家一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BQJZ****)澄清公告如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目前监理行业实际情况是,实际从事监理执业、有总监工作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几乎都有在监项目,且按省内允许总监在同一市区域可同时承接不超过三个项目。故,我方认为上述条件不合理,建议可否取消本条要求?回复:项目总监满足备案要求即可。如中标总监不能备案,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资格”中“总监业绩要求”和第**页“详细评审”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业绩时间均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第*页“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我方认为上述要求不尽合理。受类似住宅的实施时间较长、总监同时在监项目数量有严格要求、总监当前又不得有在监项目几方面限制,满足上述条件的总监凤毛麟角。建议:能否取消“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限制,并且将总监类似业绩时间修改为“以竣工时间为准”?回复:(*)项目总监满足备案要求即可。如中标总监不能备案,将取消中标资格。(*)总监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要求总监年龄在**岁以下,建议总监年龄调整为**岁以下。回复:同意。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次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均以此澄清公告内容为准。(一)招标人:******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联系人:汪正慧电 话:****-********(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层****室联系人:陈先生、蔡女士电 话:****-********-****,*****************安徽**********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皖投国滨世家一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服务.docx**内容为隐藏内容,登录后即可查看,新用户请注册!客服热线:***-****-***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