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5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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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第**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外购的鸡蛋(规格:散装,购进日期:****年*月*日),经检验该批次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一、****年*月**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鸡蛋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二、经调查:************共购进鸡蛋***kg,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免予处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不合格鸡蛋的有关线索函告西安市临潼区农林局调查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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