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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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公告内容:权利人:何佑平,王显琼;不动产坐落:青川县大院回族乡青华村高峰社区,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批准面积:**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公告单位: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