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选取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答疑纪要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选取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选取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龙岩市辖区范围。(注册地不在龙岩市辖区范围的,应在龙岩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注册地在龙岩市辖区范围。(注册地不在龙岩市辖区范围的,应在龙岩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年**月**日 **:**:**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作相同修改,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 标 人:龙****** 招标代理单位:泉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