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HJZB2018-171福建闽江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生态旅游区防雷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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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方研究决定将项目编号为HJZB****-***福******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生态旅游区防雷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时,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及第*页报价人资格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注意事项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 ****年**月**日Normal * *.* 磅 * *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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