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环保厅环评处关于2018年12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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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兼传真)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号,邮编******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新疆奇台县红沙泉北露天煤矿新增产能***万吨/年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准东煤田奇台县西黑山矿区小煤矿开采区 ****** 乌鲁木齐中科****** 本项目位于准东煤田奇台县西黑山矿区东北部,距奇台县城约**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面积**.***平方千米。西侧、南侧与红沙泉一号露天矿田相邻,北侧与北山露天煤矿相邻,东侧与黑山头露天煤矿相邻。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场地、行政福利区等主体工程;机修组装场、水处理系统、仓库区等辅助工程;储煤仓、加水站、公路等储运工程;污水再生系统、矿坑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以及供水、变电所、供暖、供电等公用工程。 本项目采掘场位于矿区西部,达产时采区占地面积**.*公顷。外排土场位于采掘场西侧,占地面积**.**公顷,共形成排土台阶*个,排土台阶高度**米,总排弃高度平均**米,最高排弃标高+***米水平。目前,外排土场排弃工作已结束,内排形成完全。内排土场占地面积**.*公顷,已排土****万立方米,共形成排土台阶*个,排土台阶高度**米,总排弃高度平均**米,最高排弃标高+***米水平。矿田建有东部、西部两个工业场地。东部工业场地选址于矿田中部,场内布置办公楼、食堂、浴室及保健站联合建筑、职工公寓等行政福利设施,综合修理车间、汽车及工程机械保养车间等辅助生产设施。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公顷。西部工业场地选址于矿田西部边界处的无煤带,场内主要布置有破碎站、筛分间、各种带式输送机栈桥等生产系统。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公顷。项目不设加油站,在破碎站东南侧设*×***立方米蓄水池布置,占地面积约*.**公顷。不设爆破器材库,******。场外道路为三级公路,全长*.*千米,路基宽*.*米。 本工程共划分为*个采区,矿田西部由北向南划分为首采区及二采区,矿田东部为三采区。矿区开采标高为+***米至+***米,首采区最大开采深度***米,最终开采深度为***米。首采区的平均生产剥采比为*.**立方米/吨,服务年限为*.*年;二采区的平均生产剥采比为*.**立方米/吨,服务年限为**.*年;三采区的平均生产剥采比为*.**立方米/吨,服务年限为**年。拉沟位置在首采区西侧煤层露头处,拉沟长度***米,首采区岩土剥离量****立方米。 本工程设计建设工期**个月。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本项目现状现已建成采掘场、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场地和加水站等设施,实际开采量已达***万吨/年,采掘场范围内地表基本全部剥离,形成一个采区,外排土场排场剥离物堆放量****万立方米,总排弃高度约**米,内排土场剥离物堆放量约****万立方米,总排弃高度约**米,采出原煤在采坑内经简易破碎筛分后装车外运。 (一)生态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随着矿山的开采,采掘场、外排土场等区域的原地貌会逐渐发生变化。采掘场最终将形成一个深***~***米、面积约**.*公顷的露天采坑。外排土场最终将形成堆高**米,排土量约****万立方米的排土山。 (*)生态影响与恢复补偿措施 施工期场地平整、地基开挖等施工活动将破坏地表植被,增加地表裸露面积,加剧水土流失。表土剥离及地面生产系统、加水站和工业场地建设将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受开采挖损和占地的影响,区域内的戈壁裸地转化为独立工矿用地和建筑用地。地表砾幕层遭到破坏,地表水土的保持能力下降,土壤侵蚀加重。 生态综合整治措施: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剥离开挖土方应做到随挖随填,及时对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整治。剥离砾石集中堆放,随剥随覆,对工作面持续洒水降尘,形成盐壳保护裸露沙土,降低风蚀强度。对排土场边坡及平台采取封育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需进行地表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对于废弃的工业场地和矿区道路需实施迹地恢复,拆除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及设备、装置,按规划生态恢复方案,进行复垦。 采取报告书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外排土场及内排土场砾石压盖及地表覆盖率达到**%,土地复垦率可达**%,水土流失总治理率**%,植被恢复率可达**%,林草覆盖率可达**%。 (二)环境空气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认为,本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包括运输汽车碾压地面的二次扬尘;原煤运输转载点产生的煤尘;排土场、采掘场中产生的扬尘等。 报告书提出,露天矿剥离工程在挖掘、剥离、爆破时对预挖及预爆岩体进行了预湿处理,爆破后洒水降尘,采场、排土场配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对达到排放高度的排土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绿化。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控制露天采场大型设备采掘、运输、排土作业时产生的扬尘污染。地面生产系统布置于密闭厂房内,在分选设备顶部和易产生粉尘的振动筛处、各转载点和筛分破碎系统设置微米级干雾机,喷雾降尘,带式输送机设置在防风廊道内,并在廊道内设置洒水喷淋喷头,原煤临时储存于全封闭储煤仓内。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煤尘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外联络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在完成排土作业的区域及完成采煤作业的工作面采取洒水降尘、定期碾压等表层稳定化措施,减少风蚀及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采场及工业场地各产尘点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锅炉烟气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原有两台*.*MW的燃煤锅炉,根据自治区和准东开发区相关文件要求已于****年*月拆除。在西工业广场安装一台*.**MW常压电热水锅炉,现已投入使用,同时办公生活区在建一台*.*MW常压电热水锅炉。不新增大气污染物。 (三)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田区地下水含水层为含第四系地层以下的第三系独山子组弱水层,中—上侏罗系石树沟群弱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非含水层为第四系地层基本属透水不含水层,局部地段含潜水和上层滞水,侏罗系三工河组(J*s)相对隔水层。评价区地下水埋深**m左右,单位涌水量***.******.***/s?m。其补给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冰雪融水或暂时性地表洪流的补给,经地下沿侏罗系地层由东北往西缓慢运移。 地表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报告书认为,扩建后本工程矿坑设计正常涌水量为***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立方米/天。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矿坑水处理设施拟处理能力为**立方米/小时,采用“予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经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作为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立方米/小时,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中限值要求后,灌溉季节用于全部作为工业场地绿化、生产系统和道路降尘用水综合利用,非灌溉季部分作为生产系统降尘、车辆冲洗用水综合利用。同时要求生活区、矿坑水处理站水处理站、事故收集池、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均进行分区防渗。 (四)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报告书认为,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采掘作业机械、压风机、水泵、排土场推土机和运输车辆噪声。 报告书提出,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检修和安装精度,无法控制噪音的设备应对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配戴耳塞耳罩等。 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工业场地、采掘场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根据环评单位调查,运煤道路两侧无居民分布。报告书预测,距离公路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a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 报告书认为,露天矿剥离物排弃总量为******万立方米,矿区现已实现完全内排,外排土场现已排土量为****万立方米,内排土场现已排土量为****万立方米,剩余排土量******万立方米全部排至内排土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还包括:⑴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吨/年,主要是煤泥,脱水压滤后掺入原煤中出售。(*)选矸**万吨/年,定期运往当地建材厂生产建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吨/年,作为厂区的绿化用肥。(*)生活垃圾***吨/年,运往奇台县生活来及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工程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告、网络公示等形式进行了两次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份,回收***份。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的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