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2018年10月29日至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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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兼传真:****-*******通讯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至****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马家河段污染治理项目—康美药业至谢家桥河段清淤整治工程阆环审〔****〕**号***.******.***迁建阆中市水观加油站项目阆环审〔****〕**号***.******.***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梧桐巷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阆环审〔****〕**号***.******.***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阆环审〔****〕**号***.******.*** 附:批复文件全文相关附件*、关于****年**月**日至**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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