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宝市环函] 关于宝鸡延茂鑫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年转运量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复函(宝市环函〔2018〕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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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你公司报送的《宝鸡******关于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年转运量变更的申请》收悉。现函复如下:宝鸡******废旧物资回收项目位于宝鸡高新区钛城路**号,我局于****年*月*日以宝市环函〔****〕***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批复中项目建成后年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吨。你公司因前期市场调研不足等原因,现提出申请,对该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年转运量进行变更,变更后年转运量为*****吨。本变更只涉及转运次数的增加,暂存周期变短,建设项目的性质、最大存储量**吨的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根据******编制的《宝鸡******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年转运量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转运量变更为*****吨不属于重大变动。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年转运量变更为*****吨,变更后项目环境影响与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变更后环境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宝市环函〔****〕***号文件。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hbj*******@***.com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号楼B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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