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省汉中市西汉水略阳县河段防洪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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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陕西省汉中市西汉水略阳县河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略阳县西淮坝镇镇区和徐家坪镇药木院村张家坝,按**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级别为*级,设计堤防总长****m,其中:西淮坝镇段新修干流堤防工程****m、大沟支流(西汉水一级支流,位于干流堤防工程末端)**m、涵洞*处、踏步*处;张家坝段新修堤坝工程***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经审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水利局审查(汉水函〔****〕***号),其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汉中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批复(汉市水保监发〔****〕**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局了本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汉市规审字〔****〕***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措施建设。
二、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略阳县环保局下达的环境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环函〔****〕**号)。
(二)工程设计和建设要防止水文情势、环境地质变化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方案和工艺要进一步优化,挖填作业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生态扰动,防止对河床的扰动和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制订详细可行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对取料场、施工迹地等裸露土地要及时清理,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四)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条》,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措施,其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施工区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水泥、石灰等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开挖地基时的弃土临时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减少堆土暴露时间;运送渣土、建筑物料的车辆要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沿途扬尘污染。
*.禁止新建排污口,施工废水须综合利用不外排;距离西汉水河道较近的工段须采取围堰施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护修理和更换机油不得在施工场所进行,其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时至次日晨*时),确须连续作业的,要按规定报略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执行河道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对西汉水质造成影响。
四、该项目由略阳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管。
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民主街**号汉中市环境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