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宝市环函] 关于陕西德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分公司社会源废物集中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市环函〔201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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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社会源废物集中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租用金河工业园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m*。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用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废催化剂暂存库、办公及配套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贮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累计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万吨,废催化剂****吨。本项目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的深加工过程。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万元,占总投资的**.*%。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二、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排放要求。(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间须按规范独立密封,维持负压状态,废气由管道收集进入酸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贮存仓库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对贮存间墙体及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配套建设废铅酸电池泄漏液、地面冲洗废水收集系统,收集池中的废液及污泥应及时收集在耐酸专用密闭容器中,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转运至******处理,不得外排。(六)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贮存仓库周围应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暴雨及洪水不会流到储存点;仓库应设置必要的防火装置,周围应有足够的防火通道。(七)物料装卸防止破损,暂存仓库、装卸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的容器和渗漏液贮存容器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八)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分类存放,临时贮存量严格控制在**吨以内,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天。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存储仓库应分区布设;各分区库内不得存放与存贮内容无关的其它物品。(九)严格遵守《废铅酸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中关于废铅酸电池收集、运输、贮存方面的要求。废旧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收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车辆密封严实,严禁随地清洗。(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临时贮存仓库以及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十一)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专用眼镜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十二)废铅酸蓄电池和废催化剂的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三、本项目投运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项目属于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回收暂存项目,项目需采用专用密闭防爆桶容器分类分规格收集各类危险废物,厂区仅进行分区暂存和中转,不进行容器开盖、拆解、修理、分拣、清洗等可能产生污染的操作。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收贮容器不得在本项目区内清洗。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金台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应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至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金台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hbj*******@***.com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号楼B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