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宝市环函] 关于宝鸡市鸡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硫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宝市环函〔2018〕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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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你公司报来的《宝******硫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宝钛路**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平板硫化机、密炼机、监测等生产设备**台,建设*条混炼生产线,*条硫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橡胶制品***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经审查,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调整厂区平面布置、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厂房改造期间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固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避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装置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环保设施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混炼、出片、硫化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棉+光电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等恶臭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去除率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T ****-****)的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土壤监测。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本项目危废临时储存库、辅料库等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避免污染地下水。(五)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片机、冲床、水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六)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特别是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物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八)强化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定期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颗粒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高新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应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高新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hbj*******@***.com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号楼B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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