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重庆鸿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江CNG加气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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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自公告日期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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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号邮政编码:******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决定审批时间公告日期*重庆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固体废物验收意见.pdf渝(津)环验〔****〕***号同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