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做好****年度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阜组明电〔****〕**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阜人社明电〔****〕**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的周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年考核工作,从****年*月份开始,*月**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一)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并注重了解公务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阜人社秘〔****〕**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阜人社〔****〕**号)等有关规定,年度考核要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参考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要坚持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不得轮流坐庄。受处分处理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在考核结果备案时予以说明。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小而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为加大对基层公务员的奖励力度,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或系统进行的表彰,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按不超过**%确定。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提高。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号)规定,公务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销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组通字〔****〕**号)文件办理。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七)其他情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 (三)严格时间节点,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于****年*月**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正式文件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及有关考核表格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单位,需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作书面说明。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考核事项,按省、市****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可从临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cn/、临泉先锋网通知公告栏http://***.******.***.cn/下载。 联 系 人:临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杨 豫 电话:******* 临泉县人社局考核奖惩股 徐 威 电话:******* 附件:*. 公务员考核表格 *.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表格 中 共 临 泉 县 委 组 织 部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