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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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月**日**时解除大荔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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