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关于对《谷阳路跨铁路桥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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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谷阳路跨铁路桥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谷阳路跨铁路桥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润州区环境保护局、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全长约***m,宽**.*至**m。本工程不包含综合管线改迁工程。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合理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优化取弃土方案,充分利用其它工程弃土(渣)作为路基填料。 (二)本项目现场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搅拌站。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其中老桥拆除不得现场破碎。 (六)进一步优化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或不低于现状。 (七)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承诺的项目拆迁工程未完成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润州区环境保护局、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润州区环境保护局、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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