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拟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5kt/a氯化苄、2.5kt/a苯甲醛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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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由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连云港市********kt/a氯化苄、*.*kt/a苯甲醛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kt/a氯化苄、*.*kt/a苯甲醛搬迁技改项目 板桥综合产业园 连云港市****** 项目拟新增氯化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利用原有苯甲醛生产装置及库区、罐区(新增*个***m*盐酸贮罐)和公辅工程,原有废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做到生产自动化、工艺连续化、全线封闭化。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恶臭、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确保不造成恶臭等污染扰民事件。(二)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布设须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废水主要有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等,拟采取分质处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规模为***m*/d,生化处理规模***m*/d。经“气浮隔油+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物化处理,物化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综合调节池,经“A/O+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甲苯、锌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间接排放标准,pH、COD、SS、TN、锌、盐分执行板桥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中B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板桥污水处理厂自定的接管标准限值。本项目清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COD≤**mg/L执行。(三)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对设备或管线中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定期检测,及时修复。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方案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统经“除雾+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氯化氢废气首先经三级水吸收(一级降膜+两级填料)装置吸收生产盐酸,三级水吸收后氯化氢废气(含有氯气、甲苯等混合废气)采用“二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新增盐酸储罐配套有废气收集装置,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填料吸收塔+“二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全部废气经处理后的尾气利用厂区原有*根**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标准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执行;甲苯、氯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表*中排放标准;氯化苄、苯甲醛、二氯化苄排放浓度执行环评推荐值。(四)合理总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昼夜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要求。(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按相关标准要求扩建固废暂存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新建***m*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照规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落实《报告书》对新建装置区等防渗区域的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按《报告书》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树立标志牌。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