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18年12月25号 太仓市环保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联系人: ****-********联系电话: tcepb@**cn.com通讯地址: 太仓市县府东街**号*号楼环保窗口邮 编: ******联系单位: 太仓市环保局环评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序号文件名称(含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富乐压铸(太仓)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零部件及精密型腔模项目太环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