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环审〔2018〕68号】关于南阳南召城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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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南阳南召城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南阳南召城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变电站工程:新建***千伏城南变电站*×**兆伏安主变(终期规模*×**兆伏安),采用户外布置;站址位于南召县产业聚集区南郊,站址为规划预留,位于未来大道南侧约**米、黄洋路东***米;站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平方米。*.线路工程:新建凝脂至诚南***千伏双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度*.*千米;其中同塔双回线路长度*千米,电缆线路*.*千米。位于南召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一)项目建设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南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南召县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