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许环建审【2018】41号 关于许昌恒达杭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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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环建审〔****〕**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装配式
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AWX*U)上报的由******编制完成的《许昌******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气保焊机等设备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中式烟尘净化系统处理+**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室废气经催化燃烧+**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排放口与喷漆废气公用);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直接经**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要求。
*、噪声。对机械加工设备、抛丸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表*中*类标准要求。
*、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丸料、废焊料和焊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漆桶、废催化剂、废沸石、废过滤棉及漆渣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可挥发性有机物*.**吨/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来******云盖山一矿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可挥发性有机物来自******、禹************、禹******、禹******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月**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禹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