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于田县物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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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受于田县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于田县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因报名企业家数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现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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