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二标段)TPEP防腐钢管管材及阀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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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二标段)TPEP防腐钢管管材及阀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二标段)TPEP防腐钢管管材及阀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巩水投公开****-***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日历天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日历天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巩义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
地 址:巩义市东区健康路***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号总部企业基地**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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