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年加工框架钢结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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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加工框架钢结构***吨项目 建设地点: 即墨区金口镇店集东里村即王路*号 建设单位: 青岛****** 文件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即墨分局 关于青岛******年加工框架钢结构***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青即环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pdf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壮武路***号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