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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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二期供水及路灯照明工程(设计)(招标编号:XYZB****)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年以前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照明工程专业能否以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为佐证。 答:可以。 招标文件P**注*修改为:投标文件中仅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填报此表,附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可以以学历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附上相应资料。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设计负责人要求之一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该执业范围为锅炉、燃气、制冷等,与供水及照明毫无关系,应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 答: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照明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 招标文件中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均修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 招标文件P*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条第②款修改为:照明工程专业负责人*人,具备照明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招标人:福州市滨海工******(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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