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商品房认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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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万源市行政辖区认购商品房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品房开发项目尚未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借)取费用(含认定费、预定费、 排号费、登记费、选号费、定金、订金、诚信费、预付房款等)变相预售,消费者不应预先缴纳任何费用购买或签订买卖协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贴挂在该项目售楼中心,购房人才能购买准予预售的商品房,并签订由房管部门统一范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资料在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如开发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