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关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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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泰州市环保局永晖路**号联系人:泰州市辐射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泰环辐审[****]*号江******新建钨钍电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你单位报送的《江******新建钨钍电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委托江苏******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经审查, 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俞耿村*组厂区车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钍-***加工成产品钨钍电极。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E+*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并按照《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五)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钍-***放射性核素的粉尘和烟尘通过专用通风管道经过布袋除尘及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钍-***的废料要完全回收利用,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做到做小化,合理分类、安全暂存,并及时送至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在拉丝过程中需要用到少量水进行冷却,在切料、洗料工艺中需要用到水进行清洗,在上述工艺中产生的冷却水以及清洗水在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次,结果报我局。(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并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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