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漳州市征地程序。《意见》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好在征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见》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在规定交地日期前交地的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数量每亩给予不低于***元的奖励。城市周边或城郊结合部采取留物业(地)安置方式的地方,可按不高于总征地量的**%的留地安置,留地安置地块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鼓励留地安置地块货币化,留地安置地块货币化标准可按该地块工业基准地价与商服基准地价的均价作为标准,由政府回购。村集体取得的资金原则上用于可持续发展的村集体经济或购买物业。《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批而未用土地的征迁速度,努力提高供地率。领导要亲自抓征迁工作,深入一线指挥调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高效推进征迁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注重工作方法,对被征迁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和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对合理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采纳,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征迁补偿标准,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征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