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取消“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林美大道至324国道)拓宽改造工程一期K0+000~K0+800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招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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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林美大道至***国道)拓宽改造工程一期K*+***~K*+***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招标的公示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林美大道至***国道)拓宽改造工程一期K*+***~K*+***施工监理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为成都******,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部分投标人反映,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n/asite/jsbpp/index)查询到成都******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饶红安(注册证号:********)非本企业在岗人员,且成都******无法提供总监理工程师饶红安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取消成都******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决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漳****** 招标代理单位: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