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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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函 文 号: 关 键 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函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经向马鞍山市环保局了解,你院本次申请的**台射线装置未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已投入使用,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马鞍山市环保局已对此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请在违法行为处罚结案后再向我厅申请。 二、你院应按照马鞍山市环保局要求,立即停用申请的**台射线装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