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抚州市新区家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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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州市新区家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日—— ****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项目名称抚州市新区家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南侧、金妮大道西侧地块建设单位抚州市广厦******环评机构核工业二七O研究所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新建,位于抚州市西津大道西侧,纬九路南侧,经三路东侧。地理坐标为北纬**°**′**.**″,东经***°**′**.**″,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包括*栋**F高层住宅、*栋**F高层住宅、*栋**F高层住宅、*栋**F高层住宅,并配套建设*间垃圾中转站(不含垃圾压缩)、幼儿园、社区物管用房及商业用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商业废水、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商业废水排放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及抚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抚河。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后运往抚州市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厨房油烟、停车场汽车尾气及垃圾中转站恶臭等。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工艺处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居民楼建设时应预先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管道至楼顶排放,外排油烟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标准;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垃圾中转站外排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等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建议合理分布商业区与居民区,避免相互影响;合理布置设备机房的位置、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强化管理,安装消声、减振设施、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a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业区、物业及社区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交市政环卫部门运往抚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废水应设立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效防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要求加盖遮挡,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运送。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按照《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禁止在夜间(**:**至凌晨*:**)和午间(**:**至**:**)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六)严格落实对项目周边规划的控制。必须严格控制好周边规划,在项目周边严禁设立污染型项目,避免对居民的影响。(七)项目如有涉及娱乐、餐饮等行业入驻,须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八)******必须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公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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