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沈阳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6月21日2个项目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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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关于****年*月**日*个项目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 ********(传真)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路***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环保窗口(******)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年沈阳市小区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保审字[****]**号****年*月**日*****年沈阳市小区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保审字[****]**号****年*月**日 [点击这里打开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