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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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栋 传 真:****-********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老厂铅矿**万吨/年采矿工程 普洱市澜沧县竹塘乡 ****** 昆明有******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竹塘乡,澜沧县城***°方向,平距**km。矿区面积*.****km*。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矿山现有采矿规模为**万t/a,以银表内铅矿体为主要开采对象,目前****m以上已开采完毕。本次矿山扩建采矿规模为:**万t/a,其中铜矿**万吨/年、硫铁矿**万吨/年、铅锌矿**万吨/年。服务年限为**年。项目拟开采***m-****m范围。铅锌矿开采系统主要负责铅锌矿** 万t/a和硫铁矿**万t/a的开采,利用现有铅锌开采系统进行,铅锌矿开采标高为****—****m,硫铁矿开采标高为****-****m;采用竖井+盲斜井的开拓运输方式。铜矿开采系统主要负责铜矿**万t/a(后期**万t/ad)的开采,利用铜矿探矿工程的两条竖井为主要开拓系统,开采标高为****-****m;采用混合竖井+罐笼井+斜坡道的开拓方式。本次工程地面工程如坑口工业场地、供水、供电、道路、办公生活区等沿用原有,混合井工业场地设施适当新建,满足铜矿生产需要,同时建设四个废石场。本次扩建建设占地为矿山已有土地,无新征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本项目属生产性建设项目,污染源主要是废石、粉尘、噪声、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这些污染源经过相应的环保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生态和地质灾害影响在加强一定的措施后,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影响不大。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空气:洒水降尘 生产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采矿工程、铅锌选厂,其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二级生化处理; 噪声:减震防噪、合理安排时间; 固废:废石进入废石场堆存、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要求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年*月*日~*月**日,我们在本项目选址现场粘贴公示,****年*月**日~*月**日再在昆明有******的网站上进行网上二次公示。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期间没收到公众的来电和传真。 个人共发放表格**份,收回**份,回收率为***%。受调查人群均为周边*.*km范围内的居民。 团体共发放**份,收回**份。包括: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募乃村民委员会、澜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人民政府、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云山村民委员会、澜沧县竹塘乡肥肥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江城县岩脚铅锌矿项目 江城县康平乡勐康村岩脚******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岩脚铅锌矿位于江城县康平乡,江城县城***°方向直距**.*km处,地理坐标(**西安坐标系极值)为:东经***°**′**″~***°**′**″,北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改扩建后矿区共圈出**条矿体,其中以***.******.***.*.*号矿体规模较大,占采矿权范围累计查明资源总量的 **.**%,是矿山保有资源量的集中区,为本次开采的主要矿体。矿山建设规模矿山开采规模由原来的*.*万t/a扩大为**万t/a铅锌矿(原矿石)。开采标高为****m~****m。矿山服务年限为 ** 年零 * 个月。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期:有施工废气、施工废水、固废(废土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运营期:(*)废气爆破废气;项目井下粉尘、废石场扬尘、矿石转运粉尘及运输扬尘等;机械设备燃油尾气;食堂油烟。 (*)项目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产产生的矿井涌水、采矿废水及机修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及废石场淋滤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爆破、采矿、通风设备产生。 (*)项目工业场地、生活区、废石场及矿区道路的建设对土地的占用,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类型,破坏了部分地表植被,加大水土流失,矿山地下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面沉陷、坍塌等地质灾害。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废中废土石部分用于项目区道路修筑,其余堆到废石场;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分类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运营期:(*)爆破废气经通风及大气稀释扩散后风井口废气的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井下粉尘、废石场扬尘、矿石转运粉尘及运输扬尘等通过洒水降尘降低扬尘污染;机械设备燃油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机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采矿废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及废石场淋滤水收集后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矿区道路修筑,其余部分堆放在矿区废石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捞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压滤后堆放到废石场。 (*)项目运营期对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置于室内、设置减震垫、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等降噪措施。 (*)项目工业场地、生活区、废石场及矿区道路的建设占用部分土地,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类型,破坏了部分地表植被,加大水土流失,矿山地下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面沉陷、坍塌等地质灾害。项目采取相应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来减少水土流失,并在闭矿后对矿区及废石场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制定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及矿山恢复治理方案,使矿山的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大大降低。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严格按照《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调查范围广,调查结果真实可信,在公示期间无人反映情况。经过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全部个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并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接受调查的单位也全部赞成该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的环境影响相对不大,并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