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美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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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潮安分公司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期满该公示自行失效。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深******潮安分公司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深******潮安分公司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二村周墩顶环评机构:江西******项目概况:深******潮安分公司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二村周墩顶;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对其他不锈钢企业外委的不锈钢半成品进行表面喷砂以及喷漆加工,年喷漆面积约为*****.**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收购已倒闭的空置工厂,利用原有的厂房升级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环保设施的配套,施工期仅局部进行装修及设备安装,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亚铁脱色+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颗粒物,通过“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m排气筒排放;该过程产生的甲苯及二甲苯、臭气浓度,通过“水喷淋+UV光解”设施处理,后引至**m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排风的方式,能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再由水喷淋处理,由一根**米排气筒排放。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车间合理布局、隔声及减震等措施,噪声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表*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类区标准。油性漆渣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渣属于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油漆桶(沾染油性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漆桶(沾染水性漆)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