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关于《鹤壁市红方建材有限公司废矿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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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号 关于******废矿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EQY**)报送的由南阳市环******编制的******废矿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浚县卫贤镇后公堂村矩新路向东***米处,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概算***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主要设备: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铲车等。主要原料:建筑废弃物、废矿石。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选—成品。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骨料和机制砂**万吨。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喷淋、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产过程全封闭,原料堆放在封闭车间;厂区定期洒水,厂区路面硬化,门口设置冲洗台,车间安装喷淋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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