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仁皇山分区RHS-**-**-**-B地块开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环建〔****〕**号****年**月**日********仁皇山分区RHS-**-**-**-B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关于湖****** 仁皇山分区RHS-**-**-**E地块开发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环建〔****〕**号****年**月**日**湖******仁皇山分区RHS-**-**-**E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 仁皇山分区RHS-**-**-**E地块开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环建〔****〕**号****年**月**日********仁皇山分区RHS-**-**-**E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关于湖****** 湖州藻水分离站搬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环建〔****〕**号****年**月**日**湖******湖州藻水分离站搬迁改造工程.pdf*关****** 仁皇山分区RHS(N)**-*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环建〔****〕**号****年**月**日********仁皇山分区RHS(N)**-*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