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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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项目.doc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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