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关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亿支塑料仿木铅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begin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新增年产*亿支塑料仿木铅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文号:衢江环建〔****〕**号时间:****年**月**日原文链接:**号彭胜文教.pdf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