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7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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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太湖度假区滨湖南单元TH-**-**-**F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太湖度假区滨湖南单元TH-**-**-**F******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城镇住宅(居住、设小区配套公建)。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一.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限制车速,另外对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材料堆场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采用商品混凝土。噪声: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挖方弃土等建筑垃圾做好妥善处置。二.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汽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后通过烟道排放。噪声:对空调外机、风机等强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运维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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