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6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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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吨医药用酰化剂(醋酐)技改项目湖州市菱湖镇工业功能区凉山路***号******企业决定对现有*万吨医药用酰化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产能进一步提高并降低产品单耗,通过改造裂解炉,新增空气预热器等生产设备,改进残液干燥等工艺,提高产品转化率及裂解炉稳定性,通过实施上述一系列技改措施后,将全厂产能提高至年产*.*万吨医药用酰化剂的生产能力项目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年*月**日在湖州市菱湖镇人民政府、湖州市菱湖镇竹墩村村委会、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村委会、湖州市菱湖镇竹墩村村委会、湖州市菱湖镇下昂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对拟建地周边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周边群众开展了公众调查。调查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吸收塔尾气、真空泵废气、共沸塔、蒸馏塔不凝尾气、桶装物料上料废气焚烧处理;储罐呼吸废气通入碱液喷淋吸收塔内处理;污水站臭气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塔内处理;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
*、固体废弃物: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旗路**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