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汽车面料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更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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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温环建﹝****﹞***号关于瑞******年产***万米汽车面料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更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瑞******: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绍兴市环球环境保******编制的《瑞******年产***万米汽车面料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更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二、项目位于瑞安市陶山镇花园底村,新增染色机和经编机,实施年产***万米汽车面料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形成年产****万米汽车面料总规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中表*间接排放标准。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煤锅炉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定型、上胶废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新建企业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剩余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瑞安市陶山污水处理厂。五、定型、上胶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定型废气收集废油须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纤维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经处理后排放,以上各项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六、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八、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印染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调整为CODcr*.*吨/年,氨氮*.**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VOCs*.**吨/年。十、技改项目须在瑞安市陶山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十一、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十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三、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请瑞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抄送:瑞安市环保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