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扬升电路板有限公司新增8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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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号
关******新增*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工业大学编写的******新增*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瓯海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温瓯环建[****]***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馈意见。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条的规定,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及瓯海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三溪工业园康宏东路**号,技改项目淘汰原有孔金属化(化学沉铜)、全板电镀(一铜)和图形电镀(二铜)生产线,淘汰电镀有效容量*****L。技改后使用有机导电膜水平通孔工艺,增加*条图形电镀生产线。本次技改后年总产**万平方米线路板,电镀有效容量为******L。具体技改内容和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见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生产废水特征污染因子及电镀车间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新建项目相关标准,废水中锡参照上海市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COD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其他废气排放和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相关规定,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内容。
四、项目生产废水按环评要求分类分质收集处理,水循环使用率不低于**%。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五、落实酸雾、蚀刻废气、喷锡废气、有机废气等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
六、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七、电镀污泥、蚀刻废液和废渣、退锡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测算结果确定。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
十、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采用先进工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替代硝酸退镀等。项目技改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不得超过原环评审批指标,即CODcr**.**吨/年、氨氮*.**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二、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须按规定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