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二期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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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温环建﹝****﹞***号 关于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二期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编制的《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二期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机场大道****号,建设用地面积*****m*,建设内容为把现状羽毛球馆、篮球场和空地改建成配电房**m*、地下停车库****m*、室外运动场地****m*。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四至关系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弃方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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