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begin   温环建﹝****﹞***号 关于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苍南县高精电镀厂: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号:*******)、专家评审意见、苍南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苍南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及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新建项目相关标准,远期纳管后COD、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有机废气排放和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相关规定,燃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新建燃煤锅炉相关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电镀污泥、退镀液、蚀刻废液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湖前塑编工业园区全宇北路,技改项目将原*条自动生产线电镀容量*****升调整为*****升,新设半自动滚镀生产线*****升,手动线容量****升,自动化率**%,利用剩余电镀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用于蚀刻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车间布局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电镀生产废水处理按原批文(温环建[****]***号)执行。蚀刻废水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落实酸雾、油漆、蚀刻废气等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氢氟酸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应高出周围***m半径范围的建筑*m以上;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后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电镀污泥、电镀槽渣、退镀液、重金属浓缩液、蚀刻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十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苍南县环保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
查看隐藏内容